B.1 建筑类别和耐火等级


B.1.1 根据建筑物的使用性质、火灾危险性、疏散和扑救难度、建筑高度、建筑层数、单层建筑面积等要素,审查建筑物的分类和设计依据是否准确,具体审查以下内容:
      a)根据生产中使用或产生的物质性质及数量或储存物品的性质和可燃物数量等审查工业建筑的火灾危险性类别是否准确;
      b)根据使用功能、建筑高度、建筑层数、单层建筑面积审查民用建筑的分类是否准确。
B.1.2 审查建筑耐火等级确定是否准确,是否符合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以下简称“规范”)要求,具体审查以下内容:
      a)根据建筑的分类,审查建筑的耐火等级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b)民用建筑内特殊场所,如托儿所、幼儿园、医院等平面布置与建筑耐火等级之间的匹配关系。
B.1.3 审查建筑构件的耐火极限和燃烧性能是否符合规范要求,具体审查以下内容:
      a)建筑构件的耐火极限及燃烧性能是否达到建筑耐火等级的要求;
      b)当建筑物的建筑构件采用木结构、钢结构时,审查采用的防火措施是否与建筑物耐火等级匹配,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目录导航